Aug 14, 2012

114A條文的灰色地帶

在这即将来临的8月14日,大家有极大的可能会在许多大马网站上见到《STOP114A》 的弹出式遮屏。 此活动是由大马独立新闻中心(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 ) 所提倡的,截至今日也已获得大约半百个团体及网站响应。此活动的目的在于希望政府能检讨那已在7月31日所生效的证据法令114A条文。(附点)
生活在法治社會的你我,應該都能分辨“嫌疑犯"與“罪犯"的差異。“嫌疑犯"在被逮捕後,雖有嫌疑,但卻被視為無辜。等到審訊過程中被法庭確認有罪,方才被視為罪犯。這“被定罪"的基本邏輯原理乃“無罪推定",是所有民主法理制度之基礎。反觀2012年證據法令114A條文卻闡明,涉案者須能證明相關言論並非出自於其手。邏輯就是“有罪直到被確認無辜",本末倒置的邏輯原理,也難怪獨立新聞中心會喊道:“我們都有罪!"

114A條文的涵蓋面非常廣泛。輿論認為,此條文將終結網絡自由時代。其實,相較於言論自由,筆者更介意虛擬世界中的技術性問題,及條文中未釐清的灰色地帶!

在這黑客充斥的年代,帳戶被入侵的事件絕對是時有所聞。就連擁有尖端保安技術的美國中情局網站,也都無法完全防禦魔高一丈的黑客。試問,身為平民百姓的你我,僅靠著那一組密碼,又怎麼可能有能力時刻確保自己是唯一能夠登入自身戶頭的那一個?

寬頻收費在大馬相較昂貴,共用寬頻成了普遍的現象。現實身活中,共用寬頻者並不一定是同個家族的成員。許多房東會與房客共用寬頻。大專院校生們也會與不那麼熟悉的學長姐們共同分擔網絡費用。有些時候,感到網速慢了,進一步察覺才發現被人“偷線"!許多茶餐廳或咖啡店,也提供了免費上網服務來吸引年輕人。試問,店員們又該如何去確認究竟是誰,在店內或店外,透過無線寬頻來發網貼呢?

在高度數碼化的社會中,想要在網上搜出一個人的照片和個人資料,或透過眾多軟件來複製數碼照及個人檔案,簡直是輕而易舉。冒名戶頭其實也已經是屢見不鮮了。即使是如電郵般較隱私的溝通管道,有心人若想要冒名的話,也絕對是易如反掌。筆者非常好奇,我們該如何去證明被冒名的網站戶頭絕非出自於本人?我們又該如何去說服法官,本人那唯一使用的電郵地址是A,而非B?

過去,網絡世界的虛擬造謠者,往往只在民事訴訟下,被追究法律責任。而制裁虛擬造謠者的最大阻力,莫過於要如何充份的證明那種種的謠言,確實是出自於其人之手。決策者或許認為通過修訂114A條文,將能有效的制止網絡暴民以匿名的方式,在虛擬世界中胡作非為。但筆者始終認為,在現今的虛擬制度中,實在存在著太多的漏洞。匿名者絕對會想方設法,讓自己的真實身份能繼續被隱藏。114A條文或許非但無法有效的制止網絡暴民文化,更可能將導致無辜者成為代罪羔羊!

20120813 星洲日報/言路‧作者:靖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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